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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我校一对一小课学生中推行出勤奖的暂行规定
为有利于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减少随意请假的现象,保持业余艺术学习的连续性,特制定对小课保持满勤的学生给予出勤奖奖励。
一.学生出勤奖奖励条件
1.以一个交费周期(12节)作为考核期,学生必须是一次性向学校预交学费12节;
2.考核期从交费后的第一节课算起;
3.学生在一个考核期内保持全勤,奖励本人2节课时;在一个考核期内缺勤一节,奖励本人1节课时;
4.奖励课时随下一期交费产生,交费额度必须与奖励课时数合计达到12节。少于12节,则取消奖励资格。即下一个周期交费时,对保持全勤的学生,交费10节+奖励2节,合并执行12节;对缺勤一节课的学生,交费11节+奖励1节,合并执行12节。
二.对目前剩余课时达到或超出12节课时的学生,直接纳入考核范围;剩余课时不足12节,应交费补足12节课时参与考核;
三.学生请假,允许在同一个考核期内通过补课补足达到奖励规定的课时,超出考核期,视为缺勤。补课时间由学生与任课老师商定。
四.奖励课时只允许学生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;学生退学将扣除奖励课时。
五.一对二、一对三、小组课学生暂不执行。
六.本奖励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,本规定条款解释权归学校。
青岛市少年宫东部分宫
青岛青大音乐专修学校
2016年1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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